【以案释法】山亭:一女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被依法处置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依法从严快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着力整治网络乱象,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案件情况

2024年7月18日,山亭公安经调查发现秦某为追求网络关注和流量,不惜在个人抖音账号上通过制作虚假图片的方式发布岩马水库因大雨出现不明生物等虚构内容的视频,其行为误导公众,引起大量网民点赞、转发及收藏,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氛围,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山亭公安已对其依法作出了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网警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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