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很多人还是习惯说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不动产应经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通俗一点讲,经过登记才能明确房屋所有权归谁,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很多人在买房后因为主观懈怠、拖延、不想办、不想交税等原因未及时办证,造成不必要麻烦。
不动产权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权证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没有不动产权证,在该房产所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能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房屋进行出售时,不动产权证满2年和未满2年,缴税比例区别很大。不满2年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满2年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由卖家缴纳,但在实际中,增值税通常由买家承担。因此,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会先考虑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房子,这样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如果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税。
三、房子未及时办证的危害
一是房子未及时办证,对购房者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不利的。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了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是房子未及时办证,有可能会增加购房人的经济负担。若购房发票不足额或者没开过发票的,遇到开发企业倒闭则只能由购房人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购房发票并承担开票产生的税费;若办证材料不慎丢失,开发企业正常经营并且能联系上的,购房人还可向其再索要或补办材料,如因时间久远无法联系上开发企业补办丢失的材料,缺少必要材料无法申请办理登记。
购买房产后,办理不动产证便成了最重要的一件事,广大业主在买房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其它的相关证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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